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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鼓励和引导农民不断采取科学实用的养殖方式发展畜禽养殖业,提高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实现畜牧业与农村环境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8]236号)、《辽宁省2008-2010年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及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辽动卫发[2008]108号)和《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8]3号),我们制定了《大连市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大连市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现代畜牧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农民不断采取科学实用的养殖方式发展现代畜牧小区,提高畜牧业整体水平,实现畜牧业与农村环境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8]236号)、《辽宁省2008-2010年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及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辽动卫发[2008]108号)和《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08]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现代畜牧小区,是指规模化猪、牛、羊、禽(包括肉鸡、蛋鸡、鸭、鹅,下同)饲养小区或良种繁育基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现代畜牧发展资金,是指中央、省、市政府为支持我市现代畜牧小区发展而设立的财政补助资金。县级财政也要结合本地畜牧业发展实际,安排好现代畜牧发展资金,保证现代畜牧业发展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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