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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四)茶叶产业处(云南省茶叶产业办公室)

  拟订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茶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茶产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牵头协调和管理茶产业种植、加工、流通、质量安全、科技等方面的工作;指导涉茶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拟订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128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云南省卫生厅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云南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云南省农业厅会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协助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做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三)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站(云南省渔业行政执法总队)受云南省农业厅的委托,履行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和渔政管理具体行政执法及队伍建设的职责,云南省农业厅负责监督云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站(云南省渔业行政执法总队)履行委托职责的情况,并对履行职责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原云南省经济委员会管理或联系的涉及乡镇企业工作的有关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划归云南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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