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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十二)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农业厅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文书档案、行政许可、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信访、保密、保卫、收发、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综合性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组织综合问题的调研,起草部分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涉台的农业事务;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社会保险等工作。

  (二)产业政策与法规处(云南省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

  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培训等工作,抓好农业法制体系建设;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审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强制等具体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等工作;起草农业农村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承办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

  (三)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情况等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四)计划财务处(云南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拟订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编制农业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承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指导、监督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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