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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十七)出国培训管理处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管理项目配套经费;审批、审核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出国(境)培训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成果示范推广工作。

  (二十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云南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云南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云南省公务员局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227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6名,云南省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副厅级),云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5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云南省公务员局。云南省公务员局的机关党务、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后勤、离退休人员、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原云南省人事厅、原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下属事业单位,整体划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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