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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18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加挂云南省外国专家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云南省人事厅、原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

  (三)取消制定企业职工奖惩基本准则职责。

  (四)将出境就业管理、境外职业介绍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和上报等职责划给云南省商务厅。

  (五)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七)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八)加强统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九)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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