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办〔2009〕165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文广新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1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密切配合,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播出机构的宣传资源优势,以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为重点,创新形式,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新典型,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效果。
二、抓住重点,深化安全生产宣教行动。要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宣教行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在重大主题、重大典型、重要活动报道等方面,要有组织、有规模、有气势、有创新;在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引导方面,要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主动占领舆论高地;在重大突发事件的引导方面,坚持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事故的妥善处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规范信息发布。
三、巩固成果,建立安全生产宣教长效机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当成一项重大的长期任务来抓,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宣教方式和途径,想实招、做实事、求实效,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