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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10·8”重大坠罐事故的通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10·8”重大坠罐事故的通报
(浙安监管矿〔2009〕16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10月8日上午9时15分左右,湖南省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南矿2号井发生坠罐事故,造成26人死亡、5人重伤。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事故通报,并提出了有关工作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系统的管理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09〕16号)的有关要求,凡升降人员的提升设备没有安全可靠的防坠器和过卷保护装置的,要一律予以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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