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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坚持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
  (一)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以“全覆盖、全流程、全上网、全透明”为主要特征的全市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统筹规划本市政府采购信息化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制定科学可行、积极稳妥的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要不断扩大实施电子采购的通用产品种类,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做好宣传服务和业务培训工作,促进采购经办人员尽快适应信息化采购方式。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发掘信息化促进管理、提升效率的途径和内容,发挥信息平台的基础载体作用。
  (二)各区县要根据全市统一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调整完善相应的管理模式和操作办法,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逐步实现市、区县两级在统一平台上实施运行各类政府采购事项。
  七、坚持考核培训,进一步搞好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一)财政部门要更加重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将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等教育培训纳入制度化轨道,建立长期、动态和系统的教育培训体系,增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观念。要研究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探索建立培训学时和学分制度,采用多种组织形式和方法,对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从业人员实施培训,适应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需要。要研究探索促进本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的相关手段和办法。
  (二)采购单位要选派政治和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从事政府采购工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要建立内部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化操作水平。
  八、坚持规范操作,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全面监管
  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监管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本市政府采购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和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作用,加强对本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全面监管。市、区县两级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要坚持依法采购,规范操作,不断提高采购效率、质量和服务水平。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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