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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九月八日

  中卫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和谐发展,以环境优美、市容整洁、管理有序的崭新城市面貌迎接建国60周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59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现结合中卫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大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巩固“明珠杯”竞赛活动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使城乡环境面貌更加干净整洁;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管理城市,使城市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使社会更加和谐、文明;积极探索科学的城市管理体制,变粗放、低效、突击、运动式管理为精细、高效、经常、持续性管理,变事后被动管理为事前主动预防管理;全面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增强防范意识,充实救援力量,使应对突发和重大安全事件的能力显著增强;充分利用城市现代科技手段改造传统城市管理模式,转变管理方式和理念,使城市管理的现代化、科技化和信息化工作得到加强。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以《城乡规划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依法拆除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及长城东街、南苑路道路红线以内的建筑物,将违章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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