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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楼体亮化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楼体亮化工作的通知


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自治区园林城市创建步伐,美化城市,提升形象,以崭新的面貌迎接建国60周年大庆,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中卫市市区楼体亮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亮化范围
  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公园、广场、旅游景点、沿街各商户。
  二、亮化时间
  (一)鼓楼、高庙、红太阳广场、五环广场、文化广场、鼓楼街道沿线亮化在9月30日前完成,
  (二)新区及其他街区亮化在12月31日前完成。
  三、亮化要求
  (一)各亮化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亮化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核批准后,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亮化工作。
  (二)坚持“大方、节简、美观”的原则,依照建筑物的不同特点、形态、风格,主要采取霓虹灯新型材料勾勒楼体轮廓的方式亮化(旅游景点要采取彩射灯亮化);亮化要形成多层次、立体化,达到展示城市风貌,全方位体现中卫特色和现代文明气息的亮化效果。
  (三)已实施亮化的单位和场所,要及时对亮化设施检修,确保亮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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