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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和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调解处理本区域土地承包纠纷,并回访、检查当事人执行调解协议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
  (2)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3)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并负责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汇报。
  (四)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要按照自治区农业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协助乡村健全调解机制。
  三、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决策,在组织、人员、政策、财力等各方面提供工作保障。沙坡头区以市农牧林业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组成相关组织,负责本区域内的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重大事项的协调和决策。
  (二)履行工作职责。中卫市农牧林业局要确定专门领导负责,落实措施,明确责任,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要做好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市、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具体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三)争取财政支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各县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强仲裁庭建设,市农牧林业局负责沙坡头区仲裁庭建设,做好经费预算,以保障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总结上报情况。市、县农经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月汇总、分析、上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发生及调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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