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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和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和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学习宣传和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九月十日

  中卫市学习宣传和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胡锦涛主席签署第1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学习宣传和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平、公正、便民为原则,以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依法、及时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切实提高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能力,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努力构造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经济秩序,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
  (二)任务目标
  认真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制定和完善仲裁规则和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探索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矛盾和纠纷的有效途径,建立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效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实施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法律,是继《农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又一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专门法律,它的颁布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这部法律立足我国农村实际,坚持从方便群众出发,将调解和仲裁紧密结合,确立了仲裁组织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仲裁调解和裁决的法律效力,规定了调解和仲裁的原则、方式和程序,为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巩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镇(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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