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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1、宣传发动阶段。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坚持进村入户,通过各种形式和有效途径,大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开办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接受和参与农业保险。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农业保险真正深入人心。注重典型示范引导,大力宣传农险受益的典型案例,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
  2、组织实施阶段。切实加强对全面推开农业保险的业务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农业保险保费由人保公司收取,所收保费存入政策性保险资金专户。
  3、总结完善阶段。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学习先行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农业  发展实情,及时掌握了解试点乡镇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试点方案,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各试点县(区)、镇(乡)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并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加强领导,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农业保险是一项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部门协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各记其功”的原则,成立由市分管领导和农牧、林业、财政、水利、扶贫、气象、人保公司等部门以及各有关乡镇负责人组成的中卫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农业保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探索、完善农业保险机制,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农业保险资金实施监管;定期召开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排查问题,研究对策。农业保险试点镇(乡)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抓好落实。镇(乡)班子成员要分工联系到村,包干负责所在村的农业保险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四)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各项措施和政策落到实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协同推进,全力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办法和具体措施的起草制订,以及保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
  农牧、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保险试点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等工作,并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做好防灾防病工作;研究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意见和建议。
  气象、水利、民政部门要加强气候趋势分析,做好农业灾害风险区划、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防灾减灾、灾情评估工作。
  宣传部门要加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政策、舆论氛围。
  人保公司要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保险条款,做好保险试点的基础性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承保、受理、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促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涉保镇(乡)要成立相应的理赔政策性农业保险小组,与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共同做好投保、报案查勘、责任界定、理赔定损、争议协调等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严肃性。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规、制度严肃查处。同时要正确处理好农业保险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自主权,严禁强制参保,严禁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把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和指导农民自觉投保,不得强制收取保费,不得强制抵扣农民粮食直补、农资补贴资金,真正把农业保险办成阳光工程、惠民工程。

  附表:1、中卫市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计划表
  2、中卫市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测算表

  附表1
  中卫市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计划表

镇(乡)名称日光温室大棚(亩)压砂西瓜(亩)苹果(亩)奶牛(头)能繁母猪(头)
成年奶牛后备奶牛
文昌镇251000   196
滨河镇   13065197
迎水镇  200  1089
东园镇2700  3802003310
柔远镇10000  220140850
镇罗镇18000    3340
永康镇100223443300  1332
常乐镇 10000200  502
宣和镇 320001500200856543
香山乡 26800   51
兴仁镇 8000   1345
蒿川乡 2000   6
合   计3082510214452009304901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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