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险金额
以最低保障作为基础费率,对同一品种实行不同档次的保险费率及相应的保额,由参保者自愿选择。
1、种植业和林果业:保险金额按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确定。其中:
(1)温棚:日光温棚平均8000元/亩,分4000元/亩、6000元/亩、8000元/亩、10000元/亩、12000元/亩5个档次;大中型移动温棚平均2100元/亩,分 1700元/亩、2100元/亩、2500元/亩3个档次。
(2)压砂西瓜、甜瓜:按400元/亩确定。
(3)苹果:按700元/亩确定。
2、养殖业:按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确定。
(1)能繁母猪:按1000元/头确定。
(2)成年奶牛:分4000元/头、6000元/头、8000元/头、10000元/头4个档次。
(3)后备奶牛:按3000元/头确定。
(七)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1、设施农业:费率4%,平均保费为日光温棚320元/亩,大中型移动温棚84元/亩。其中:日光温棚保费每亩分别按160元、240元、320元、400元、480元5个档次确定;大中型移动温棚分别按68元、84元、100元3个档次确定。
2、压砂西瓜、甜瓜:费率6%,保费24元/亩。
3、苹果:费率6%,保费42元/亩。
4、能繁母猪:费率6%,保费60元/头。
5、奶牛:费率6%,成年奶牛平均保费为360元/头,分240元、360元、480元、600元4个档次;后备奶牛保费为180元/头。
(八)保费财政补贴政策
对试点范围内的投保人,中央、自治区、市、县(区)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当期保费补助。
1、种植业:自治区财政补贴40%,市、县(区)财政补贴30%,投保人自筹30%。
2、养殖业:
(1)奶牛: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30%,市、县(区)财政补贴10%,投保人缴纳30%。
(2)能繁母猪: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投保人缴纳20%。
(九)保险机构
按照全区统一运作的要求,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 按照相关政策和章程等有关规定,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十)保费管理及收缴
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封闭运行、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及自治区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由自治区财政与人保公司统一结算;市、县(区)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投保验收结果直接支付到当地人保公司指定的开户银行;投保人自行缴纳的保费,由人保公司分支机构负责收取,农牧、林业等部门及相关组织积极协助。
人保公司及分支机构按照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结余下转、一年一入的原则,分险种核算,保费盈余不作利润进行分配,逐年滚存,以备大灾之年赔付。财政部门定期对农业保险保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理赔服务
保险公司设立专门服务电话,投保人发生灾害后,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核实灾情,保险赔案的处理由保险机构会同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勘定损并制定理赔方案,赔款由人保公司负责在定损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赔付完毕。发生大面积灾害时,保险赔案由政府牵头,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共同处理。坚持“赔款到户”原则,张榜公布赔付结果。
(十二)风险管理
具体办法按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是提高救灾效能、消化灾害损失、分散生产经营风险,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完善农村保障体制,维护农民利益的内在需要;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两个率先”目标的客观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而又十分紧迫的任务。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在试点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循序渐进,稳步实施,正确处理好农业保险与防灾减损的关系,加强保险的售后服务,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技术优势和信息预警系统,注重防赔结合,强化风险预防措施,指导好农业生产,让农民群众在保险中得到更大的实惠,并正确处理好农业保险短期行为与长效管理的关系,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条款和各项管理规定,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农业保险新体系,不断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围绕目标,稳步扎实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为抢抓农业保险时机,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6月20日前完成苹果、压砂西甜瓜保费的收缴及相关工作;8月20日前完成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保费的收缴及相关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设施农业的保费收缴及相关工作。具体做好以下三个阶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