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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工商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工商局负责日常协调及相关会务的办理,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
  四、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1、贯彻执行有关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研究、分析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存在的问题,交流、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3、开展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提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和建议;
  4、组织协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5、组织对各联席会议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议;
  6、落实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电话7012497、7012162,负责日常联络和工作协调,上情下达,沟通协调,编报相关信息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六、联席会议召开形式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批准召开,建议由办公室提出;各有关单位拟研究的议题可向办公室提出。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视议题和工作需要可以召开随时会议。

  附件二:
中卫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监管信息互通制度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监管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45号)文件精神,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为加强对各相关单位信息交流,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密切配合,按照“谁查处,谁报送”的原则,加强信息报送与交流,将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及监督检查的情况报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视情况,向政府编报信息。
  二、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查处的,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的,应当予以登记,并抄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三、涉及多项行政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领域,最先许可审批部门为负责该领域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在3日内受案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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