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组织对各联席会议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议;
6、落实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副局长邓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联络和工作协调。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进行日常联络。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同时,视其议题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主要听取有关重要事项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二)建立监管信息互通制度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密切配合,按照“谁最先许可,谁组织查处”的原则,对其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1、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查处的,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的,应当予以登记,并抄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由法定职责部门依法处理。涉及多项行政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领域,最先许可审批部门为负责该领域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在3日内作出处理,不得推诿扯皮。
2、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或对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交办的来电、来信、来访等抄告事项,应当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3、联合执法工作完成后,由牵头单位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情况形成简报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对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和归类,并及时转发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统一的信息沟通平台。对因无证无照经营引起的突发事件、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并按程序向联席会议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实行综合整治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机制
对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生产、农业生产等重要领域和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可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专项综合查处整治活动:
1、对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由安监局牵头,工商局、公安局、国土局等单位参加,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整治;
2、对公众聚集场所,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安监、工商、文体、商务等部门参加,每年开展一次综合整治;
3、对餐饮行业,由卫生局牵头,工商局参加,每年有计划定期开展综合整治;
4、对种子、农药经营行业,由农牧林业局牵头,工商局参加,每年春耕、秋播期间开展综合整治;
5、对歌舞娱乐、网吧行业,由文体局(新闻出版局)牵头,工商局、公安局、卫生局参加,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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