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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9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停止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价房服[2009]180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各有关旅游部门:

  为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2303号)和近年来国家和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

  附件:《湖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湖北省游览参观点
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原国家计委《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的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人文景观(含宗教场所)等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包括缆车、观光车、游船、下同)。

  第三条 各级政府物价部门是游览参观点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施管理。

  第四条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全省协调、按质论价”的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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