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承租人已不符合实物配租规定条件的,或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应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收回廉租住房,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应依据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
  六、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其中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具体负责全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责任目标考核、政策调研等事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日常工作由承担住房保障工作职能的部门负责,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必须认真做好住房保障相关基础工作。住房保障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各市州政府对本地区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级政府要继续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范畴,每年年底要报送相关的统计资料和数据,并做好考核验收相关工作。
  七、监督检查
  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监察、审计、物价、统计等部门对市州、县市区廉租住房建设情况及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地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按照国家关于新增中央投资的一系列要求,确保用于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切实落实配套资金,保证按时开工、完工。每年6月对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开工情况、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每年 12月,按“为民办实事”考核程序和方法,对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情况及项目储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每次检查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并专题报告省政府。
  八、考核与奖罚措施
  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纳入省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考核,促进落实。对廉租住房工作力度大,任务完成好,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达到规定要求的市州、县市区,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评小组,负责对各市州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具体考核评比和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新建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中央和省投资补助,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虚假情况,骗取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资金的;转移、侵占或者挪用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资金的;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