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保优惠政策落实(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物价局)。
切实落实国家关于廉租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征收。各地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全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包括:用地管理费、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利用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白蚁预防费、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统建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排污费;绿化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防洪保安资金、城市公用设施附加、价格调节基金、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
按标准低限减半收费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土地评估费、土地交易服务费;施工图审查费、施工安全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房产价格评估费;建筑垃圾污染街道保洁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新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审核和检测费。
耕地开垦费由市州国土资源局依标准收取,并由其完成对应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对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必须实行有偿使用。
廉租住房的供水、供气、网络、电视、电话及供配电等配套工程建设费用按实际成本价收取。新建廉租住房的供配电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利用已有城市供配电系统资源;廉租住房建设工程施工供电、供水管网由供电、供水企业负责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工程成本价铺设开通。
廉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执行。
各地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执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认缴项目资本金。棚户区改造中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建设项目享受廉租住房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房税费优惠政策。
五、项目实施和管理
各地要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廉租住房项目管理和项目储备,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