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6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意见
(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九年九月四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根据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级负责、加大投入的原则,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着力增加房源供应,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目标任务
2009年到2011年,全省计划新增廉租住房 28.4万套、新增租赁补贴7.1万户。争取用3年时间,通过增加廉租住房建设规模、推进城市棚户区和林区、垦区、矿区、中小学校危旧房改造,以实物保障为主,结合发放租赁补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9年,新增廉租住房9.9万套,新增租赁补贴3.5万户。
第二阶段:2010年新增廉租住房9.9万套,新增租赁补贴2.5万户。
第三阶段:2011年新增廉租住房8.6万套,新增租赁补贴1.1万户。
各阶段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次年3月底前项目全面竣工,其他方式新增的廉租住房于当年12月底前筹集到位。各阶段新增租赁补贴户数应于当年10月底前全部按照当地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发放到位。
三、资金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