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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湖南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中央和省按每户平均补助 75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解决。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所需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排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垦土林区棚户改造、异地扶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户恢复重建、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专业捕捞渔民危房改造和村级“五保之家”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时,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乡镇和村庄,各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安排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沼气建设、改水改厕等项目,争取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进行。各县市要在不违反政策和原则的前提下,通过集中选点有效整合涉及农村住房建设改造和其他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项目和资金,尽量集中使用。同时,试点县市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四)落实地方责任。本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涉及到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州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汇总上报情况;县市政府按照省下达的工作计划负责具体实施。省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州与县市、县市与乡镇也应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县、任务落实到县、资金拨付到县、责任明确到县。各县市政府具体负责编制改造计划、确定改造对象、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安排工作人员和保障工作经费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收取各项费用。省政府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市州和县市给予表彰奖励。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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