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试点县市民政及有关部门和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三)明确任务、组织实施。根据各地上报的危房鉴定情况,由省民政厅会同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研究拟定各试点县市年度危房改造计划,报经省政府审定后下达给试点县市。试点县市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村委会,并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试点县市农村危房改造要于2009年12月上旬前完成。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试点县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2009年12月中旬,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试点县市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负责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工作。20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吉首市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危房改造工作规划,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加强建房质量监管,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乡村实施”的格局,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建设、财政、扶贫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系统各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施工与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和房屋产权管理。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建设、扶贫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扶贫部门负责库区、贫困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任务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残联负责搜集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