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湖南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6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湖南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湖南省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九月四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抓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委”)《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 (建村[2009]8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试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改善全省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资源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村庄整治和农村五保村级集中供养点建设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相衔接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和惠农支农政策,形成整体合力。
2、政府支持,村民自愿。坚持政府规划、适当经济支持,尊重农村困难户自身的危房改造意愿,调动其参与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