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普查方法
本次普查采取全面入户调查和现场鉴定的方法进行。普查小组深入各行政村和农户,逐户上门核查鉴定,逐项填写《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入户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每个普查小组4-5人,其中建筑结构专业技术人员1-2人、地震安全评价技术人员1人、统计员1名、村民引导员1名。普查后各县、沙坡头区各镇(乡)将《调查表》进行统一收集,以镇(乡)汇总后报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使用《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信息管理系统》,对普查基础资料进行计算机录入汇总,按照《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资料汇总表》的内容由计算机软件进行汇总。
五、普查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9月10日-9月20日)
1、制定《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方案》,召开普查工作协调会,分解工作任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2、搞好普查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和广大村民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要求,积极配合房屋普查工作。
3、建立组织机构。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普查工作专业队伍和普查工作小组,明确普查工作职责。
4、组织技术培训。分级举办普查人员培训班,使普查人员学习掌握普查要求、《调查表》的填写方法和技术要求,基础资料的录入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
1、严格按照入户调查、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以户为普查对象进行调查,以村为基层单位进行逐级汇总,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保证信息全面、数据真实、鉴定准确。
2、对房屋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准确记载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建造年代和房屋使用情况等主要数据。
3、由专业鉴定人员根据房屋的结构型式和所处场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安全性影响因素,依据《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房屋的结构安全性能做出综合定性评价。
4、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镇(乡)的普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普查鉴定数据质量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汇总录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由普查工作联络员和计算机数据录入操作专职人员,按照一户一档(档案)、一村一帐(台帐)、一县(区)一库(数据库)的原则,将普查登记表进行统一归档,分类整理,并以镇(乡)为单位逐级进行计算机录入,建立县(区)、市、自治区三级农村住房数据库。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