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卫市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实现农村住房信息计算机动态管理,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和自治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方案>和<全区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普查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宁城建发[2009]3号)精神,结合中卫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意义
开展农村住房抗震性能普查是扎实推进农村住房抗震安全工作的基础保障,是市人民政府关注民生、实施农村住房抗震安全工程的重要内容,将对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产生深远影响。通过对农村住房进行普查和鉴定,将全面掌握住房数量、居住人口、建造年代、场地分布、结构类型和危险等级等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基础数据库和自治区、市、县三级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现农村住房数据统一,信息共建,资源共享;为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加固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加固工程提供依据,确保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普查范围
各县、沙坡头区各镇(乡)在2008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农村常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的各种结构类型的居住建筑(不包括非居住使用的生产性用房)。
三、普查内容
(一)农村农房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常住人口数、住房类型、住房面积等基本情况。
(二)农村住房建造年代、结构类型情况。结构类型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砖(石)木结构、竹草土坯结构(包括夯土墙、窑洞结构)等。
(三)农村住房的抗震安全性能情况。依据《农村危房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既有农村住房进行抗震安全评价,分为a级:完好,可正常使用的住房;b级:基本完好,可维护使用的住房;c级:局部危房,应加固改造的住房;d级:整体危房,应拆除重建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