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订配套政策。全省要采取措施加快淘汰高排放“黄标车”和老旧汽车。鼓励全省党政机关及财政拨款单位的“黄标车”实施提前报废。在“黄标车”限行的地方立法完成后要加大“黄标车”的限行力度,长株潭三市政府要尽快研究主城区“黄标车”限行措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必要的配套措施,鼓励老旧汽车、 “黄标车”提前报废。
(五)统筹规划指导。商务部门要统筹规划,指导企业合理布局,完善报废汽车回收网络,鼓励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要指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大投入,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进行标准化改造,提高拆解水平。
(六)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州商务、财政、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经营,防止报而不废,开假证明等行为发生,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2、湖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附件1:
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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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类型和用途 │ 使用年限 │
│ │ │
│ │ │
├────┬───┬───┬────────────────┼────────────┤
│ │ │ │ 小、微型(含轿车) │ 8年 │
│ │ │ ├────────────────┼────────────┤
│ │ │出 │ 中型 │ 8年 │
│ │ │租 │ │ │
│ │ │ ├────┬───────────┼────────────┤
│ │营 │ │ 大 │19座及以下 │ 8年 │
│ │运 │ │ 型 │ │ │
│载 │ │ │ ├───────────┼────────────┤
│客 │ │ │ │19座以上 │ 8年,可延4年 │
│车 │ │ │ │ │ │
│ │ ├───┴────┴───────────┼────────────┤
│ │ │ 旅游 │10年,可延10年 │
│ │ ├────────────────────┼────────────┤
│ │ │ 其它 │10年,可延5年 │
│ ├───┼────────────────────┼────────────┤
│ │非 │ 小、微型(含轿车) │ 15年,可延 │
│ │营 │ │ │
│ │运 ├────────────────────┼────────────┤
│ │ │ 大、中型 │10年,可延10年 │
├────┼───┴────────────────────┼────────────┤
│ 载 │ 微型 │ 8年 │
│ 货 │ │ │
│ 车 ├────────────────────────┼────────────┤
│ │ 重、中、轻型 │10年,可延5年 │
│ │ │ │
├────┼────────────────────────┼────────────┤
│ 专 │ │ │
│项 │ 矿山作业专用车 │ 8年,可延 │
│作 │ │ │
│业 ├────────────────────────┼────────────┤
│车 │ │ │
│ │ 其他专门作业车 │ 10年,可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