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政部门
负责补贴资金的落实和监管:1、省财政和市州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设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相关单据印制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2、各市州财政部门在联合服务窗口中主要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以及补贴标准,并对符合要求车主拨付补贴资金。3、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于 2010年7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上报财政部、商务部。
(三)环保部门
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负责启动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工作。
(四)公安部门
负责指导、监督各市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五)质监部门
负责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对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对到期报废汽车不予检验。
(六)宣传部门
省委宣传部负责汽车以旧换新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公布相关信息。
(七)其他部门
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经济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汽车以旧换新加强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商务、财政、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发挥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周密部署,稳妥实施,确保交售报废、拆解回收、补贴申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补贴资金申领流程、联合服务窗口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进行宣传。组织和引导有关汽车行业组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新车销售企业开展各种宣传活动,采取现场讲解、演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公众介绍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新车销售等相关信息,使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做好业务培训。省商务厅要组织各市州相关部门和企业人员积极参加商务部等部委共同举办的培训,尽快完成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培训工作,使相关工作人员能够规范、熟练使用,及时、准确填报有关信息。培训资金由各地财政部门分级负责。各地要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