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二十九、统计部门职责:
(一)负责在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二)指导、协调下级统计部门做好在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的工作。
(三)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统计工作。
(四)承办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三十、铁路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铁路运输及所属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统计报告、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承办上级铁路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三十一、民航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民用航空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民用航空空中、地面安全工作。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航空运输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重大、特殊、紧急运输(通用)航空抢险救灾的有关协调工作。
(四)负责相关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承办上级民航管理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三十二、电力监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实施的停供电措施。
(二)负责电力行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和评价。
(四)负责以发电为主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六)组织、协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特大、重大、较大电网事故和特大、重大、较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所监管的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对燃煤电厂灰渣库的安全监管。
(九)承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及其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三十三、通信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电信运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电信运营企业及电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
(二)负责电信运营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业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提供通信保障。
(四)负责电信运营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五)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六)参与电信运营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办上级通信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三十四、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指导各商业保险机构发挥商业保险在工伤保险制度中的补充功能,积极开展安全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商业保险业务,为安全生产提供相关保险服务。
(二)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按照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及时予以赔付。
(三)承办上级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三十五、气象部门职责:
(一)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调查、处理违法刊播气象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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