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强化无障碍建设。全省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的场所必须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既有城市道路和房屋建筑要有计划地进行无障碍改造。城市公共交通应当逐步设置盲文站牌,逐步开通无障碍公共交通线路。强化无障碍建设监管措施。按规定必须进行无障碍建设的工程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列入审查范围。对不按规定设计的,不予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建设的,按照《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有关责任方予以处罚,涉案项目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评奖。到“十一五”末,在湖南电视台公共频道开辟手语节目试点,然后逐步推开。
13.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作(产)品出版和生产。省、市州不定期组织举办残疾人美术、书画、摄影、文艺等展览、比赛、竞赛活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建立省有声数字图书馆。省、市州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组织志愿者开展送书上门等服务活动。结合全民健身计划,以社区残协为责任单位,组织残疾人开展自强康复健身活动,使残疾人群众性体育人口达到15%以上。成立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机构,筹建省残疾人综合培训基地。制定《湖南省残疾人体育运动员管理办法》,建立选拔、培养、管理、激励机制,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解决好残疾人运动员升学、就业等问题。
三、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14.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要进一步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
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的宣传教育,将
残疾人保障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知识考试内容,提高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认识。各级人大要适时组织开展
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制定《湖南省残疾人康复条例》、《湖南省无障碍条例》。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对于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救助体系,建立各级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及时处理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