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建设,全面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免费培训。制定和完善针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特点的扶贫政策措施,在安排扶贫项目和分配扶贫资金时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优先享受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确保每一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名联系帮扶人。“雨露计划”优先考虑残疾人家庭。
8.建立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范畴。城市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予以优先安排,并在楼层安排上给予照顾。
9.保障困难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根据城乡低保的政策法规规定,及时将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对重度残疾人的救助水平,对其本人的救助上浮比例不低于30%,并要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对残疾人的救助标准。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妥善解决因灾、因病和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问题。安置和照顾好伤残军人。
10.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制定《湖南省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办法》,支持、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给予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全面推行个体从业残疾人和其他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并组织个体从业残疾人参加其他社会保险。
11.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全面开展融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项目于一体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将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列入社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并根据当地残疾人数量及基本服务要求,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省、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普遍建成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并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公益性、综合性服务。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小型分散、以日托为主的残疾人庇护所、工(农)疗站,或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支持、鼓励各地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并通过对添置必要设备予以补助、充实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深化运行机制改革等措施,确保到“十一五”末每个市州都有一所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初步形成覆盖市州、县市区的完善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体系。各类公共服务机构都要制定针对残疾人的服务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优惠、周到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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