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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发〔2009〕20号)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南有各类残疾人408万人,关联1300万家庭人口。残疾人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采取一系列举措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已成为“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加大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相结合,着眼于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环境,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全面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目标任务。每年扶持10万以上残疾人增收脱贫。到2012年,基本完成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人人享受有适度保障”,就业更加充分;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每人都掌握一至两门脱贫致富的实用技术。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居我国中部省份前列,实现“政策法规体系完善、保障机制健全、服务体系完备、参与环境和谐、残疾人全面发展”。

  二、努力解决残疾人医疗康复、残疾预防、基本生活和全面发展问题

  3.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措施。按照全国一类省聋儿康复中心和二级省康复研究指导中心标准,择址扩建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到2010年,市州要建设有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中心,县市区建设有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站。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依托社区卫生资源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制定《湖南省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逐步实现残疾儿童义务康复。继续实施国家重点康复工程,切实解决好农村、边远地区贫困残疾人以及城镇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康复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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