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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家评审会评审细则》的通知


  四、专家组成员由省卫生厅(规财、医政、监察)、省物价局(收费管理)从湖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评审专家库中共同抽取。

  五、评审会原则上由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申请单位承办。

  六、主持人、专家组组长由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指定的人员担任。

  七、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介绍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评审的目的、方法及会议安排,并宣布专家组组长名单。

  (二)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会。

  1、材料或设备提供方按准备的资料简要介绍情况,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申请方按准备的资料简要介绍情况,时间不超过20分钟。

  3、评审专家向提供方和申请方进行质询,时间不超过30分钟。评审专家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质询:

  (1)提供方、申请方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2)对比现行国家已有项目,质询和评议申请方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政府有关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条件和要求;

  (3)其他有关情况。

  4、提供方、申请方代表退席,专家组成员进行讨论和审议。评审会评审最终意见经全体专家讨论后形成,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专家组组长审定。专家组内有不同意见的,应在最终意见中注明。最终意见按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所有与会专家均应签名。

  八、评审规则

  (一)参加评审会的提供方、申请方代表应遵守以下规则:

  1、服从会议安排,遵守会场纪律;

  2、如实陈述情况和意见,如实回答和解释评议专家提出的问题和质询意见;

  3、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专家评审。

  (二)参加评审会的专家应遵守以下规则:

  1、科学公正地审议提供方和申请方的申报意见及有关资料;

  2、认真负责地提出结论性意见;

  3、论证过程中不得与提供方和申请方代表私下接触;

  4、按规定填写各类表格及意见并署名。

  九、参加评审会的专家及会议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会议评审情况及应予保密的有关材料。评审结果由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通知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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