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鄂价检[2009]262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同时国庆、中秋“两节”又连同放假。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价格环境,有效促进居民消费,确保人民群众欢度“两节”,根据国家发改委及国家发改委价检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测分析预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要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价格水平和变动情况的监测,重点监测粮油、肉禽蛋菜奶、交通运输、旅游等价格波动情况。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按照价格异动工作预案的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有针对性的采取应对措施。
二、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引导规范经营价格行为。要组织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活动,重点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客运、旅行社、公园、宾馆、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的价格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并采取召开价格提醒告诫会、提供价格服务等多种形式,宣传价格法规政策,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省局拟与武汉、黄石、鄂州物价局联合对当地市场价格组织巡查。
三、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要结合节日特点,认真整治旅游服务、公园景点、停车收费、交通运输、民用液化气、月饼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秩序,继续深入整顿商品过度包装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乱加价、乱收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认真受理价格举报,努力营造和谐价格环境。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价格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对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问题,要按照热情受理、快速办理、妥善处理的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
五、严格节日值班制度,确保价格维稳履责到位。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明确领导带班、人员值班和应急处置人员,确保节假期间价格监测、价格举报和价格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请各地于9月25日前将本单位及所属县市物价局节日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名单报省物价局(价检分局)。节日期间,省局将对全省值班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