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煤炭价格监测机制做好煤热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
(鄂价能交[2009]258号)
武汉市、十堰市、宜昌市、襄樊市、荆州市、咸宁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200号)精神,结合我省情况,我局决定对我省热电联产的供热企业建立煤炭价格监测机制。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宜昌安能热电有限公司、宜昌美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襄樊安能热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沙市热电厂、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嘉鱼县嘉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十堰热电有限公司。
二、监测内容见附件。
三、请各地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监测情况报省物价局能源交通价格管理处(今年9月份填报本年5、6、7、8四个月情况)。
附件:煤炭价格监测表
二○○九年九月七日
附件:
煤炭价格监测表
单位: 元/吨;千卡/千克 ;千克/吨
时间 | 原煤产地 | 热值 | 数量 | 出厂价格 | 运费 | 原煤到厂价 格 | 折不含税标煤价格 | 供热标煤单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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