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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状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状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合安监管函〔2009〕24号)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状况普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函〔2009〕218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状况普查工作的通知》(皖安监一函〔2009〕139号)要求,现将开展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状况普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状况普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对填报的内容进行准确录入,层层把关审核,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填报相关报表(在市安监局网站下载),逐表逐项落实重点普查内容,按照附表1-6规定的格式认真填写,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

  (一) 第一次报送

  普查内容截止时间:2009年9月15日。

  上报时间为:2009年9月18日前。

  (二) 第二次报送

  普查内容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5日。

  上报时间为:2009年12月20日前。

  (三) 后续报送

  2010年开始,每季度普查并上报一次。

  普查内容截止时间:每季度第3个月15日。

  上报时间:每季度第3个月20日前。

  三、普查过程中若遇到问题或困难,要及时沟通协商,确保上报数据的统一性。

  联 系 人:卫玉发

  联系电话:0551-3537758(带传真)

  邮  箱:anjianjuwyf@126.com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
基本状况普查重点内容

  (一)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1.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安全监管机构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人员数量,其中大专以上矿山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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