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先进县(区)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先进个人的通报
(陕政办字〔2009〕1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我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领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保障群众健康、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省政府决定对在2008-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长安区等20个县(区)和缑苏勤等35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区)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建设。要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保护农民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更大贡献。
全省各市、县、区要切实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关心农民健康,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保护和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领导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同时,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经办组织体系,规范制度运行与工作监管,全面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先进县(区)名单(20个)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先进个人名单(35名)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先进县(区)名单(20个)
长安区 高陵县 凤翔县 麟游县 旬邑县
泾阳县 印台区 宜君县 合阳县 澄城县
志丹县 黄陵县 府谷县 榆阳区 镇巴县
宁强县 汉阴县 宁陕县 商州区 镇安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先进个人名单(35名)
缑苏勤(临潼区) 谷先进(阎良区) 钟建峰(户县)
张树和(蓝田县) 宁惠民(陇县) 李乃剑(眉县)
张科怀(岐山县) 杨 勇(凤县) 王绍光(泾阳县)
尚引站(武功县) 罗俊杰(乾县) 吴建国(铜川市)
李忠良(王益区) 冯 妮(宜君县) 校 刚(蒲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