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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精心筹划,分类实施。
  首先组织国有民办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摸清家底。
  转为公办学校的,要及时调整财政投入,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从2010年秋季起,在校就读学生可享受公办学校收费政策与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重新划定学区,实施免费就近入学。
  转为民办学校的,在资产清查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需转让和租赁的资产按照不同目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经资产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转让或租赁。要妥善处理好办学主体关系、校舍租赁关系、教职工聘用关系、财务收费关系,并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民办学校资格。
  在“国有民办”体制调整过程中,原有教师身份不变,以确保教师队伍稳定,今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逐步进行调整。
  (二)明确时限,统一步骤。
  有关区、县(市)要在2009年10月底前明确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国有民办”学校体制调整方向,11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订工作,年底前基本落实到位;2010年秋季开学后按照调整后的新体制运行。
  高中阶段“国有民办”学校体制调整工作在3年内完成。已具备条件的,可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国有民办”体制调整同步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国有民办”体制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工作,有关区、县(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实施。我市成立杭州市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编委办)、市审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全市“国有民办”体制调整工作。有关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所属“国有民办”学校体制调整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转民”过程中学校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
  (二)统一认识,重视导向。
  在“国有民办”体制调整中,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从民生大局出发,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国有民办”办学体制调整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做好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我市调整“国有民办”办学体制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争取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我市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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