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落实森林资源管理保护责任。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部门监督、群众广泛参与的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动员和组织林地林木经营者建立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止乱侵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的群众联防组织,明确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在管护方式上可采取委托管护、联户管护和自主管护等方式;未承包到户的,要明确管护主体,采取专业管护形式,落实管护责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管护的监督与管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七)实施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继续加强天然林资源的保护、恢复和发展,延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限,研究制定后续发展政策措施。在全省实行封山禁牧。强化生态保护,遏制生态灾害,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重点搞好三北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认真兑现补助政策,发展后续产业。加快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步伐。巩固辽西北边界防护林体系工程、沿海经济带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成果,搞好辽西北荒山绿化工程、全省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百校千村绿化工程等省重点工程建设,快速提升全省森林覆盖率和林木绿化率。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八)形成社会大林业建设格局。贯彻落实全省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方针,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参与绿化辽宁。尽快修订完善《
辽宁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适龄公民的尽责率。义务植树实行属地管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加强部门绿化工作,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制。要逐步建立碳汇基金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自愿捐资,开展以碳汇为目的的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等活动。
(九)加强森林经营工作。加大中幼龄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和工业原料林、珍贵树种、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的力度,优先安排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的采伐限额指标,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改善森林结构,增强森林功能,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十)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认真落实省政府既定的林业产业倍增发展计划,加大对林业产业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林地经济。积极扶持林产品加工企业发展,重点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努力提高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条,增强对林地经济的牵动力。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推进林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建设,发挥技术、资金、人力等生产要素的聚集效应。加快森林生态旅游业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兴起。加强林业名牌产品培育工作,建立和完善林产品的标准体系。强化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鼓励和支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和森林认证,推动林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十一)加快林业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便捷的林业网络信息体系,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建立执政为民的新型林业行政机关,逐步实现办公电子化、管理信息化、决策科学化,促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