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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现代林业发展的意见
(2009年9月4日 辽委发[2009]17号)


  林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在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近年来,我省林业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任务,极大地解放了林业生产力。全省林业用地面积695万公顷,有林地面积53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35.13%,林木绿化率38.42%。完成林改面积521.6万公顷,占应改面积的98.9%,惠及431万农户、1518万农民。林业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现代林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精神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现代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不断创新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全省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大力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坚持以兴林富民为宗旨,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坚持以科教兴林为支撑、依法治林为保障,优化林业发展环境,推进现代林业发展,加快建设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用5年的时间,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建立政策完善、服务健全、管理规范、经营科学的集体林业良性发展体制机制。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林业,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林业,用现代信息手段管理林业,初步建立生产力水平较高、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的现代林业。到2012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林木绿化率达到45%以上,林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逐步实现森林资源增长、林业经济发展、林农收入增加、生态环境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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