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应坚持的原则
1. 坚持“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区、各部门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由决策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认真开展评估,并对评估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确保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在最终决策中的正确运用。
2. 坚持依法评估的原则。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时既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不能擅自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 坚持充分尊重群众民主权利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调动群众参与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决策最大限度地反映不同群体的合理诉求。
4. 坚持维护群众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并重的原则。要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做到既维护群众的眼前利益又符合群众的长远利益。
三、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1. 涉及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区划调整、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规划变更、重大建设项目立项、拆迁补偿安置;城市居民住房、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对于未列入价格听证范围、涉及增加企业和居民负担的价格及收费标准重大调整。
2. 涉及国企改革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方案,涉及国有产权转让及人员分流、人员安置、职工内欠偿还等事项;国有企业关闭和破产中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职工利益保障。
3. 涉及“三农”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置换;项目建设和村镇规划中的农民土地征用、补偿及安置;农民工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合作医疗、计划生育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4. 涉及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和移民安置;可能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工程选址。
5. 涉及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教育收费标准的调整;低保、抚恤、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
6. 涉及机构改革方面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管理机构的下放或上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