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辽委办发[2009]33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关于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9月3日
关于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现就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重要意义
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在出台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信访稳定的因素开展科学系统的预测、分析、论证和评估,从源头上预防、降低、控制和应对可能产生的信访稳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1.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防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从源头上倾听民声,从政策上反映民意,从制度上保障人民利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落实中发[2007]5号和辽委发[2007]10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目标的现实需要,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是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开展事前科学系统的预测、分析、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稳定风险评估,使制定的各项政策能够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既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又切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客观实际,有利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执政能力、改善执政方式,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 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是预防和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重要保证。定政策、作决策不尊重客观规律,不符合本地区实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是引发信访问题的重要原因。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始终把人民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党委和政府决策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有利于查找造成信访问题的原因,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有利于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