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促进外经贸发展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对外经贸企业到境外投资设立企业、开展工程承保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资助50%。
  五、支持企业扩大进口,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进口省内紧缺的资源性商品。对企业自营或委托省内外贸企业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紧缺的资源性商品,按实际占用资金的数额给予一定的贴息。(目录另行制定)
  (二)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对企业自营或委托省内外贸企业一般贸易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目录另行制定)
  六、支持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健全“两反一保”工作机制
  继续实施浙江省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各项政策,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建立健全对外贸易预警机制。
  七、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提升对外经济合作水平
  调整完善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和对发展中国家投资贸易专项资金中对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政策措施,统一整合为浙江省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赴境外投资兴办企业和设立研发中心,建立园区和开展境外并购,以及开展境外资源合作开发、承揽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另行制定。
  八、支持发展国际服务贸易,优化国际贸易结构
  研究设立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文化艺术、出版影视等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境外业务,促进全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另行制定。
  九、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欠发达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5〕22号),继续执行浙江省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专项资金各项政策,并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给予重点支持。各地资金额度安排另行下达。
  十、支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外经贸服务体系
  加强对国际经贸形势的监测预警,积极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投资贸易提供信息、咨询和商品展示等服务。重点对全省性的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监测预警体系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初期建设投入及运行维护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
  十一、鼓励引进重大外商投资项目,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