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修文县境内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按《贵阳白云至修文道路改扩建工程修文段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进行补偿安置(详见附件三)。
五、林木补偿
白修线项目根据《
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78号)规定,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白云段按《贵阳白云至修文道路改扩建工程(白云段)林木补偿标准》(附件四)执行;修文段按《贵阳白云至修文道路改扩建工程(修文段)林木补偿标准》(附件五)执行。
六、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
(一)征地拆迁安置资金由市、县两级按5:5比例负责进行筹措。
(二)征地拆迁安置资金由市级指挥部统一管理,市、县两级指挥部分别设立专户管理,在银行封闭运行。
(三)征地拆迁补偿费根据征地拆迁协议,由区县征地拆迁指挥部在银行办理存折直接拨到被征地、被拆迁户。多途径补偿费按照经批准的多途径补偿方案实施。
七、通信、电力、移动、广电、水利等设施迁改
白修线项目建设涉及通信、电力、移动、广电、水利等设施的迁改,上述有关部门要对重点公路建设给予支持,原则上按成本价格给予补偿。
八、征地拆迁工作组织机构
白修线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矛盾多。为加强对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领导,贵阳市人民政府已成立了由市领导挂帅、有关部门组成的白修线项目道路建设领导小组及道路建设工程指挥部,统筹协调白修线项目道路建设及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白云区和修文县分别成立白修线项目征地拆迁协调指挥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九、征地拆迁工作经费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的4%另行列支,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在保证部门上报资料所需费用外,其余部分由市道路建设工程指挥部统筹调剂安排使用。
十、炮损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