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阳白云至修文道路建设工程指挥部《贵阳白云至修文道路改扩建工程(白云区、修文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09〕79号)
白云区人民政府,修文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白云至修文道路建设工程指挥部《贵阳白云至修文道路改扩建工程(白云区、修文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贵阳白云至修文道路改扩建工程
(白云区、修文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省、市“十一五”期间公路建设发展的总体要求,贵阳白云至修文道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白修线项目”)被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为顺利推进白修线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和《
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贵阳市征地年产值计算标准的通知》(筑府通〔2002〕52号)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贵阳市和白云区、修文县实际,拟定贵阳白云至修文道路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编制情况
白修线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白云区、修文县现行征地拆迁实际情况,按照补偿标准衔接一致、与当地一般建设项目补偿标准基本达到同地同价、妥善安置和维护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利益,确保白修线项目顺利实施的原则进行编制。
二、征地拆迁范围
凡在白云区、修文县范围内白修线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以及这些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均属此次征地拆迁范围。
三、征地补偿
(一)白云区征地补偿总额的测算
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白云区现行征地拆迁实际情况,拟定白修线项目白云段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8万元/亩,非耕地3.2万元/亩。该区域内征地补偿总额按该单价及实际征占面积进行计算,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由林业、建设等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