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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阳市服务业发展融资平台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阳市服务业发展融资平台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09〕8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服务业发展融资平台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贵阳市支持服务业发展融资平台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筑党办发〔2008〕87号),为改善贵阳市服务业投资环境,建立服务业发展融资平台,通过调动银行为服务型企业的融资积极性,带动和放大对贵阳市服务业企业发展的扶持规模,特制定以下方案。

  第一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加快服务业发展摆在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通过政府引导、银行参与,以繁荣发展商贸流通、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进一步提升规模和档次;大力推进现代物流、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第二条 利用和发挥政府、银行的杠杆优势,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政策,放大和引导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帮助和支持中小服务业的起步,发展和壮大,为促进我市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服务业企业是指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属于旅游业、会展业、现代物流业、金融业、文化传媒业、科技及信息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商贸流通业中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 根据年度计划市财政局每年从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拨入贵阳市商业银行用于对服务业发展的扶持。首次扶持资金为500万元,以后年度视运营情况逐步增加。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监管的原则,体现资金的引导性、鼓励性和补偿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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