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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一般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突发事件责任部门、有关处置部门负责同志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处置工作。对较大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应到现场负责决策指挥救援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突发事件责任部门、有关处置部门和市应急办主要负责同志在现场具体组织救援、处置工作。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分管领导同志应到现场负责决策指挥救援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突发事件责任部门、有关处置部门和市应急办主要负责同志在现场具体组织救援、处置工作。
  四、相关要求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规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快速反应,科学调度,确保各个工作环节落到实处。
  进一步搞好协调配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主动沟通,加强合作,形成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步骤,在明确相应职责任务的同时,要逐级严格落实相应责任,遇有问题,严肃追究。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依据本通知,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处置工作的相关规定,抓好工作落实,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七日

  附件: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此分级标准由国务院颁布,作为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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