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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的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的通告
(渝府发〔2009〕101号)


  为加强我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07〕3号)和《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002〕143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运动物实行检疫审批或备案管理。从市外调入乳用、种用动物一律实行市级检疫审批管理;从市外调入非乳用和非种用动物以及市内跨区县(自治县)调运非屠宰用动物,一律实行县级备案管理。

  二、调运非屠宰用动物实行隔离检疫。从市外调入和市内跨区县(自治县)调运非屠宰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须隔离观察,检疫合格的方可销售或混群饲养。

  三、从市外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指定道口管理。从市外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货主或承运人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含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调运备案单或乳用及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等),到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受检查,凭检查合格并签章的有关手续从指定道口进入。全市指定道口如下:

  (一)陆运道口:荣昌县吴家镇、成渝高速公路桑家坡站,大足县高坪乡,潼南县渝遂高速公路双江站,合川区渝武高速公路钱塘站,渝北区渝邻高速公路渝北站,长寿区万顺镇,垫江县桂溪镇,梁平县碧山镇、新盛镇,万州区龙驹镇,开县巫山乡、大进镇,城口县坪坝镇、北屏乡,巫溪县通城镇、白鹿镇,巫山县骡坪镇,奉节县兴隆镇,云阳县清水乡,石柱县沪蓉高速公路冷水站,彭水县大垭乡,黔江区舟白镇,酉阳县大溪镇、李溪镇,秀山县洪安镇、隘口镇,武隆县黄莺乡,南川区大有镇,綦江县渝黔高速公路安稳站,江津区柏林镇、塘河镇,永川区吉安镇,重庆火车站,重庆火车北站,大渡口区茄子溪火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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