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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厅字[2009]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无线电信息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现就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无线电管理工作。无线电管理是对电磁频谱资源、无线电台站和无线电波秩序等方面开展的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管理职责。长期以来,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社会信息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无线电管理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电磁环境日趋复杂,频谱污染程度加重,安全隐患不断增多;二是非法销售、盗用频率、违法设置台站等问题屡禁不止,有害干扰时有发生;三是缺乏依法使用无线电的社会氛围,无线电法制建设亟待加强。为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无线电管理工作,全面贯彻“加强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健康发展”方针,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与衔接,逐步完善无线电管理重大事项协商机制,切实解决我省无线电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要强化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频率资源。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频率管理的规定指配和使用频率,及时收缴频率占用费。进一步完善频率资源的动态管理机制,对频率资源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准确掌握频率资源利用情况,科学整合省内无线电业务频率。要建立频率资源回收制度,对使用率低下、长期闲置或逾期不办理续用手续的频率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清理、收回,并重新调整和规划。

  要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做好无线电台站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无线电产品型号核准制度,定期对全省无线电台站设备进行检查,依法从严查处非法销售无线电设备的行为。同时,要做好全省移动基站和无线电台站的综合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事后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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