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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四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四届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
(吉政函〔2009〕149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广大公务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本职,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勤政廉政、群众公认的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在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鼓励和引导全省公务员自觉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省政府决定,授予许永光等60名同志 “吉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颁发奖励证书,享受省级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待遇,晋升一档级别工资;授予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25个单位 “吉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希望被授予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这次受表彰的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是全省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的杰出代表,在他们身上生动体现了 “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公务员精神。他们有的工作在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基层,有的工作在行政执法的一线,有的工作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无论工作在什么岗位上,都能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默默无闻,踏实肯干,模范履行公务员的义务,成为干事业、谋发展、求振兴的表率,充分展示了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良好精神风貌,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

  省政府号召,全省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要以受表彰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为榜样,学习他们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品质,学习他们立足本职、着眼长远、服务大局、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责任意识,学习他们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心系群众、为基层排忧解难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公道正派、秉公执法、淡泊名利、公而忘私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们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勤勉尽责、争创一流业绩的奉献精神,深入开展 “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活动,做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清正廉洁的模范,以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为标准,以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维护稳定为己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为振兴吉林、富民强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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