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宇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冶金电器设备厂房,嘉兴市华东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承包的井架安装施工
2、浙江萧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舒前村村民外来人口公寓楼
3、中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宁海县下桥村老年协会综合楼工程
4、华润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卡纳湖谷二期
5、宁波东新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欧信大厦商务用房
6、浙江环球建筑有限公司施工、金华市三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宁波创力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慈溪市建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井架安装施工
7、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余姚市路灯管理处办公楼,余姚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井架安装施工
其中:嘉兴市华东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余姚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慈溪市建研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由于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请市安质总站、余姚市建设局、慈溪市建设局分别对这三家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并于10月30日前将相关笔录和处罚建议报我委。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通过这次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和当前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各项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企业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督,尤其要把该项内容作为重点环节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凡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监理企业质量安全制度不落实及相关文件不认真贯彻执行、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工程,一律按规定暂停施工。同时,要对照《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对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尤其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情况、安全检查情况及安全监理台帐建立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有效地开展。
(二)继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非法建设、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各重点项目、重要环节的监督抽查力度。凡发现施工现场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基本建设程序不符合规定、未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施工企业一律严肃处理,并按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同时,各地要按照我委《关于做好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09〕155号)和《关于做好宁波市建筑施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09〕178号)文件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和“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上的网上填报工作,四季度各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输入工作务必在11月15以前完成。